首例国资转让悔约案终审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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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黄瑞莉苏艺孔华)我省首例国有资产转让悔约案最近有了结局:在省高院调解下,原告合肥翼马制衣有限公司经过诉讼程序,将已经转让给合肥市鹤翔公司的资产“夺”了回来,翼马公司答应返还鹤翔公司转让款及利息共600万元。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诉讼大概为国家挽回了将近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这起国有资产悔约案给如何保护国有资产、打击转让国有资产中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4年7月,翼马公司将生产区及附属物以6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鹤翔公司。这次低价转让引起了事后才得知情况的翼马制衣职工极大的不满,他们认为翼马出让的国有资产价值至少在千万元之上。在职工的举报下,翼马制衣董事长徐衡(已判刑)收受鹤翔公司法人代表牛某某、总经理杨某某(两人因涉嫌行贿罪不久前受审)20万元一事东窗事发。之后,翼马公司将鹤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合同无效。这就是备受关注的省内首例国有资产转让“悔约案”。审理该案的合肥中院认为该收购合同存在行、受贿违法犯罪事实,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鹤翔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二审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 昨日,托管翼马资产的合肥市包河区经贸委主任王纯兵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筹钱还给鹤翔公司,也正在商讨翼马资产的再度转让问题。王纯兵告诉记者如果再次转让,价格肯定会大大高于原来的660万元,具体价格要经过评估,现在还不好说。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比较他们附近的手表厂转让的价格,翼马公司的资产应该不低于1500万元。如此,经过职工举报,有关部门对商业贿赂的查处,为国家挽回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