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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无名氏”遭遇制度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冯立中马勇郑慧)因接诊“无名氏”患者产生的法律、经济、伦理及生活问题,长期困扰着医院管理者。日前,在省政协相关会议上,我省医疗卫生界9名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希望政府主管部门从以下6个方面破解医疗机构接诊“无名氏”患者的难题:

  政府把“无名氏”患者的医疗救助管起来。政府应对“无名氏”病人的医疗承担责任,并对生活特困“无名氏”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救助保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社保部门应定点接收。医疗机构接诊“无名氏”病人后,各种费用无处结算。应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类似于医保制度的定点制度、服务制度、结算制度,使医疗机构救助“无名氏”患者无后顾之忧。

  相关法律应该完善。在急症、重症患者救治过程中,各种检查、手术、病危通知的下达都需患者本人或家属、单位签字,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在“无名氏”病人中,这些无法执行,一旦患者发生意外,家属向医院提出各种要求,医院“出力不讨好”。法律应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名氏”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生活费用。“无名氏”病人在留院治疗期间的各种生活费用都由医院承担,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有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还要由医院安排人员陪护。有些患骨折、心脑血管意外的“无名氏”患者抢救成功后,康复治疗时间长、费用高,长期无偿占用公共医疗资源,医院不堪重负,这些费用应该有明确的出处。

  追究恶意逃费行为。相当数量的“无名氏”患者好转或痊愈后拒不缴费;有的患者不提供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恶意逃费;有些老年患者的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肆意赖费。

  确保医疗安全。由于目前政府安排卫生经费极少,对“无名氏”病人的救治,会在医院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甚至医院科室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应在政府履行相应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医疗机构的救治责任,保障“无名氏”患者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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