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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检查组认为我省社会治安稳定 平安建设成效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14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王雪梅

  本报22日讯16日至21日,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我省哈尔滨市、绥化市、伊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22日下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与检查组交换了意见。

  检查组认为,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近两年来,刑事犯罪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结果,也是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结果。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确保了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从源头入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

  杨焕宁与检查组交换意见时说,感谢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肯定。但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综合治理工作中很多好的典型没有在全省得到普遍推广,一些工作部署在基层没有得到普遍落实,工作方法创新不够,矛盾处理包括对刑事解教人员接续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借助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要举一反三,拓宽思路,要按照中央六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找到一个为和谐社会出力的更高着力点,在工作思路上要与和谐社会联系更紧密些;在工作的方法上,要和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更近些;在工作的力量摆布上,要与维持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更近些。要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省法院院长南英、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参加了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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