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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狂盗他人信用卡 害人者也曾是被害者 检方提醒信用卡网上消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马芸)因自己未修改初始密码,被他人利用网上银行窃走了信用卡内的钱,之后不但没报警,反而“以牙还牙”同样利用互联网来实施报复,在短短一个多月里,多次窃取其他无辜者信用卡内的存款。昨天,涉案嫌疑人张某经南汇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提醒,市民使用信用卡网上消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卡内万元不翼而飞

  今年2月底,本市的凤先生收到信用卡对账单后,发现从未开通过网上支付业务的自己竟然在短短一个月间多出131笔网上支付的交易记录,账户内先后被划走1万余元。

  警方接报后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网上银行交易清单、追踪卡内资金流向,发现从凤先生信用卡账户内流出的钱款大部分进入一张姓用户的银行账户内,并且以上钱款均已通过ATM机提现取走。公安人员顺藤摸瓜,最终将正在家中上网的张某一举抓获。

  从被害人到害别人

  就在被抓前几天,张某刚刚办完自己的婚事,他满怀悔恨交代了犯罪过程。原来,他也曾是个受害者,去年9月他用某银行信用卡在网上购物后,发现卡内无端被划走1000余元,通过向银行了解才知道,原来自己的信用卡卡号的后六位就是初始密码,由于未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才被他人通过网上银行窃走了钱款。

  然而,张某痛恨犯罪分子之余,非但没报警,反而萌生了“以牙还牙”,利用此类信用卡特点,窃取他人存款的念头。于是,今年1月15日,他第一次非法侵入别人信用卡账户并成功窃得1000余元。从此他一发不可收拾,坐在家中电脑前,敲击几下键盘就将他人的钱财据为己有,并大肆挥霍账户内资金用于网上购物或转账提取现金。

  截至案发,张某先后窃得11人的信用卡内存款21000余元。鉴于张到案后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方提醒

  在可靠网站消费

  类似的案件近期频发,犯罪分子往往可通过一台电脑接入互联网,侵犯公民财产。市民应及时更改信用卡初始密码,在可靠的网站进行消费,及时核对每月对账单,一旦发现有可疑消费项目立即报案,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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