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不年审将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2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12月10日至明年2月28日,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要接受年审,逾期未接受年审的《再就业优惠证》将失效。

  据悉,此次年审对象为2007年1月1日前领取《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年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本
人《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如实报告就业或失业状况,其填写的《年检登记表》经核实后,年审信息将载入我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经年审合格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上面加盖“年检专用章”后继续有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审,《就业登记证》将暂时封存,《再就业优惠证》则自动作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