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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乘客40元:3司乘人员各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客车司乘人员抢劫乘客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正举、曾云根、孙永富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张某与其朋友何某在成都市茶店子附近的金牛山庄边,乘坐被告人袁正举、曾云根、孙永富营运的大客车到都江堰市。上车前,被害人与三被告人讲定,上车有座位,每位的票价为10元。被害人张某与其朋友何某上车后,因车上无座位,便
与袁正举、曾云根、孙永富三人发生纠纷。当车行至高新西区大唐电信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检查。交警发现超载后,要求被害人张某及其何某下车转乘其他车辆。

  张、何二人下车后,被告人孙永富追上去要求被害人张某及其朋友给车票钱。张某等以只坐了一段路未到都江堰为由拒绝付钱。袁正举、曾云根、孙永富追上二人,要求被害人张某交出200元来交罚款。被害人不从,三人遂持刀威胁,并殴打张某等人。张某被迫从自己及同伴身上拿出人民币40元交给三人。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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