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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安全生产政纪处分部门规章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尤其对安全
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暂行规定》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归纳为七类25种表现,包括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类、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类、批准提供危险物资类、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类、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类以及廉洁从政类等;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归纳为五类18种表现,包括生产环节违法违纪类、生产安全事故类、妨碍事故调查类、妨碍事故处理类以及廉洁从业类等。

  《暂行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处分做出规定。并明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毅中说:“一些具体规定是从现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重新整理并归纳。另一些则是过去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例如禁止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据悉,今年在安全生产领域共有百人获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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