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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招标拍卖煤矿采矿权 采1吨煤提取10元用于生态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高岗栓)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西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今后山西省新设立的煤矿将一律推行有偿使用,其采矿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争等方式进行出让;现有的经过审批取得的采矿权,将在限定的时间内一律改为有偿使用。

  目前,山西及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8个全国主要煤炭生产省、自治区被国务院列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就山西省的改革试点工作,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后将全面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权、勘察权的公开出让工作。所有的煤矿采矿权、勘察权将停止审批新设置的煤矿,采矿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争等方式进行出让。现有的经过审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将在限定的时间内一律转为有偿出让。对国有煤炭大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其遗留问题。同时,山西将恢复煤矿开采治理保障金制度,每开采1吨煤将提取10元钱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金,使采煤区环境恶化逐步得到有效治理。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办法均制定完成,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范堆相表示,在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同时,山西省将加快煤矿的资源整合步伐,关小上大,对小煤矿坚决关闭。目前,全省36个主要产煤县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已于去年底全部关闭。到2010年,将再淘汰70%,到2015年,全部予以淘汰。通过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到2010年,30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要达到90%以上;力争建成两个亿吨级、多个5000万以上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不仅如此,还要提高煤矿的回采率,全省矿井的回采率均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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