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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把总量控制目标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六类项目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黄松龄)

  本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长梁斌在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区节能暨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今后对“六种情况”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以便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梁斌强调,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排污总量。要将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凡有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未纳入专项规划或虽纳入规划但规划未经环评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超排污总量的地区和企业,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同时,要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试运行和验收的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统一调配,对现有污染源削减量和建设项目新增量实施统一调度、分配、置换,建立新建项目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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