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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公路以内施工不得用散装水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04 河北日报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刘常俭)“全市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等因素的防治针对性不够强,同时,国家上位法已作修订,因此,有必要对全市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世武向会议作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的说明。

  据了解,修正案主要强化了对燃煤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的防治。为严格燃
煤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内、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成分超过0.8%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余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成分超过1%的煤炭及其制品。同时,为严格控制使用燃煤锅炉和窑炉,规定石环公路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锅炉、窑炉。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广大市民对居民住宅楼内的饮食服务门店产生油烟污染反映强烈,为此,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已有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为防治扬尘污染,条例规定,石环公路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并把原条例规定二环路以内从事建设施工不得用散装水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扩大到石环公路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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