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田野文物也要配"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04 河北日报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刘常俭)多年来,部分孤立于田野上的古墓、古塔等,由于得不到重视,缺乏保护,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今后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变。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在向会议作关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也要确定安全保护员。

  我省是文物大省,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221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8
处,列全国第三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0处,世界文化遗产3项。我省于1984年制定《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现行条例是1993年重新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现行条例进行重新制定很有必要。办法草案规定,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控制或者禁止游人参观。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为加强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草案规定,文物所在地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文物安全保护员,并支付适当报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