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也汇入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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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20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23日讯 国民党“立委”昨天赴台“审计部”调阅今年一至八月吕秀莲及行政、考试、司法“院长”等的特别费支用情形。包括“司法院长”翁岳生等人,也将不需凭证核销的特别费半数直接汇入账户,与台北市长马英九作法相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立委”李庆安表示,党团打算向查黑中心分批告发,先举发采汇款方式的翁岳生等首长,之后再告发吕秀莲、苏贞昌等领现金的官员,除非如“高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党团书记长蔡锦隆、“立委”李庆安、郭素春等十余人,昨天赴“审计部”要求提供吕秀莲,以及游锡堃、谢长廷、苏贞昌以及“考试院长”姚嘉文、“司法院长”翁岳生、“高等法院院长”张信雄、“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新闻局长”郑文灿等人,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以及陈菊在“劳委会”主委任内,特别费支领方式、核销金额及全部单据明细复印件。 不过“审计部”只提供今年一至八月核销情形,且游锡堃、陈菊已非机关首长,郑文灿则无特别费,都未列入资料。 数据显示,吕、苏、谢三位天王半数条领都领现金,吕秀莲检据核销八个月仅二十二万余元,远不如条领的九十一万余元。 曾永权质疑首长特别费或特支费有何不同,“审计长”苏振平强调正确名称是特别费,在1980年间有“主管特支费”,即是现今的“主管加给”,属于个人薪资,与特别费属业务费并不同。(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