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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关内每户月交1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 深圳市人民政府昨天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首次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关内每户每月13.5元,关外每吨125元,低保户、福利院、养老院等将可免缴。据悉,今后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将逐步由填埋转向焚烧发电等更为环保经济的方式。

  据悉,《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从明年元旦起施行。征
收的垃圾处理费将用来支付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城市垃圾时产生的有关费用。上缴的垃圾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垃圾处理实际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特区内由深圳市财政补贴,特区外由所在区财政补贴。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垃圾处理费的3%。的滞纳金。逾期60日未缴纳的,由深圳市、区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有关部门获悉,即将施行的收费标准为特区内居民按户收取,每月每户征收13.5元;特区外居民、其他用户(包括企业、商户等)按照125元/吨的标准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可免缴垃圾处理费。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后,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将由填埋转向焚烧发电,但处理成本更大,征收垃圾处理费将有利于深圳利用更先进环保的方式处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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