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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家属入股煤矿一律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32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 马力)即日起,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属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一经发现,皆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会议,宣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李毅中:许多大事故背后都有违法违纪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于这份规章出台的背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昨天说:“近年来,我们在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现,许多重特大事故的背后几乎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有的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也透露,在今年了结的5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中,给予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有100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4人,县处级30人,科级以下及其他干部65人。此外,还有69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昌智介绍说,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就有5起。而今年发生的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也都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者直接开除

  新规章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成为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它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归纳为7类25种表现。对于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归纳为5类18种表现。

  新规规定,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这部规章还明确了国企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的处分。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将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将联合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陈昌智表示,新规实施后,监察部将与安监总局及有关部门联合将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李毅中也表示,安监总局党组已经明确规定,把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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