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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深房价十倍于收入 超国际标准两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33 汉网

  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四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其余三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十倍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

  

京沪穗深房价十倍于收入超国际标准两倍

  据《市场报》报道,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三至六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四至六倍。也就是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国际标准的两倍以上。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房价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例如深圳的白领月收入大约在三千元左右,实际上除去了开销剩下的收入才可视为可用于购房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应该不到三万元,所以“房价收入比”并不能代表有能力购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陈先生从事餐饮业,属于高级白领,老婆是某公司文员,俩口子月收入加起来也就六千元,除去开销剩下约三千五百元,俩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万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价与收入对比,陈先生夫妻就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而且他们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23倍。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房价问题是结构性问题,低收入者人数众多,中国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状,即收入较低者仍占绝大多数,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呈“菱形”,即中产阶层占大多数,极富和极贫则占极少数;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卖价格天天看涨,成本也随地价而涨,导致房价跟着涨。事实上“房价收入比”所反映的问题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利”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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