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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天王“特别费”被调查 民进党提出“大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3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今天提出,针对“特别费”核销方式引发争议,应由朝野协商制定“特别法”,以“大赦”方式,为可能有“特别费”争议的台当局负责人脱罪。

  报道称,台“高检署”在相继调阅了陈水扁、吕秀莲的“特别费”资料后,表示会逐一调阅清查游锡堃、苏贞昌、谢长廷及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在县、市长任内的“特
别费”使用情况。叶宜津承认,如果真的认真查起来,恐怕很多人都有问题。

  据台媒报道,叶宜津解释说,定“特别法”不只是为马英九,现在连民进党吕、游、苏、谢,再加陈唐山,“特别费”统统都被查,担心他们脱不了身,才提出“大赦”的建议。

  假如叶宜津提出的“落日条款”能顺利制定通过,则陈水扁和尚未确定涉罪的台北市长马英九都可以因此而直接受到保护,免除遭起诉的危机。尤其陈水扁因为确定涉及贪渎,届时任期结束后将遭到起诉,如果“大赦”真能通过,则可以免于牢狱之灾。

  国民党“立法院”团书记长蔡锦隆指出,国民党不认同“大赦”,因为“大赦”是要判刑后确定情况来“赦免”,才叫“大赦”。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但是对于本来就没问题的台县市长来说,也被列入“大赦”名单,不尽公平。

  报道指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大赦”不仅能免除刑罚的执行,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完全解除。而尚未追诉的则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刑责就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则是宣告归于无效。1975年蒋经国曾实行“大赦”,包括李敖、施明德、彭明敏等人都获得减刑或释放。(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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