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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权力”也需要监督 谁来监督监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41 新华网

  一个本应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纪委书记,竟然利用手中“双规”的权力,参与当地矿产利益的争夺,最终恶贯满盈,自己被实行了“双规”。别号“曾矿长”的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被湖南省有关部门查处。

  曾锦春腐败堕落的事实说明,在个别心术不正的人眼里,权力是可以不受监督的,一旦大权在握,就恣意妄为,甚至把监督权派上了“敛财”的用场。难怪熟悉“曾矿长”的
人说,“他是恶矿的保护伞”。明眼人不难看出,曾锦春就是利用手中可以让干部升降荣辱的权力,跨部门、跨行业、跨权限四处伸手,在权力场上“信马由缰”,才得以大发横财,最终坠入罪恶的泥潭。这说明,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监督缺位。而监督者一旦缺失社会监督,权力的滥用就更加难以防范。利用“双规”权力聚敛不义之财,曾锦春贪污腐败手段之恶劣让人唾弃。实际上,在拥有监督和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一些部门,由于本身缺乏监督,加上监督制度缺乏“刚性”,导致滥用权力、以公谋私的行为并不鲜见。许多戴“大盖帽”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天都在实施监督。然而,如何监督他们的监督行为,让他们做到依法监督?这无疑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都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是我们党提出的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让监督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了监督部门要深化对监督权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之外,还要真正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例,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的同时,必须接受党委和党员的监督,譬如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以及完善党组织内部的监督制度等等。这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就能够落到实处。监督与制约从来就是相提并论的,没有有效的制约,监督就可能失察、失范,就可能让个别监督者走歪路。有专家指出,监督是净化权力的表象,制衡是净化权力的实质。只有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监督应当体现为人民监督,只有依靠人民监督,才能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侯严峰)

  

“监督的权力”也需要监督谁来监督监督者?
特稿:五种心态挡住基层干部的“监督真话”

  在换届过程和换届之后扩大党内民主,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步骤。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向。

  谈起监督,干部们普遍认为非常重要,但是,谈起如何搞好监督,接受采访的干部普遍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他们表现出来的五种心态,让记者听到“监督真话”很困难。>>>点击详细

   湖南郴州纪委书记弄权之道:很多官员曾被其双规

  9月19日下午4时10分,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及其家属被湖南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走。目击到现场的郴州市委市政府的官员,迅速用手机短信对外界发出了消息。一时间,人们奔走相告,举城狂欢。此后一两天,市区鞭炮声此起彼伏,甚至连市委市政府的大院里也鞭炮隆隆。在郴州下属的县市中,不少人自发走上街头,鸣放烟花爆竹庆祝。 >>>点击详细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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