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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今年特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06 云南日报

  昨日,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11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其中,道路交通事故9起,煤矿及火灾事故各1起)。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批示,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政府部门及时启动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
力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并按相关法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对7月份以前发生的7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省政府组织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7起事故共追究刑事责任9人、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41人,撤职和开除公职5人,对责任企业实施经济处罚17.455万元。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5名乡镇领导干部、35名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受到相应处理。

  对今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4起特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为:“7·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是,驾驶员陈道锦、车主王庆书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曲靖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宣威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罚款。对曲靖交运集团公司下属宣威公司、宣威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4人分别给予撤职等处分,并分别给予1万至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曲靖交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处以5万元和1万元罚款及处分。对江石公路指挥部事故路段施工安全的负责人、县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路段交通安全监管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市、县政府领导分别写出书面检查。

  “8·0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是,驾驶员刘开福,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及其巧家分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和10万元罚款。对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及其巧家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4人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等处分,并分别给予1万至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县交通局局长、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巧家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巧家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责成昭通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对内部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7·2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是,内蒙古大雁矿山工程公司白龙山项目部主管经理和白龙山煤矿项目部防突抽放队队长、生产主管等3人,涉嫌犯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白龙山煤矿项目部总经理、高级经理、总工程师等6人和内蒙古大雁矿山工程公司白龙山项目部经理共7人,分别给予0.6万至11万元罚款或撤职处分。对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给予0.3万至0.5万元罚款。对白龙山煤矿项目部给予4项处罚,共处罚款115万元。对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项处罚,共处罚款7万元。

  “8·10”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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