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开始电子监控性罪犯 望降低社会大众恐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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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17 中国新闻网 | |||||||||||
性侵害受保护管束人将佩戴的电子监控腕表 (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11月23日电 台当局“法务部保护司”司长张清云22日表示,台南“地检署”开办全台第一起性罪犯电子监控,目前全台共有7位性罪犯等待安装监控设备,性侵害受保
据澳门日报报道,张清云表示,“法务部”推动电子监控设备,经一段时间测试,厂商自22日开始陆续交货,目前全台各“地检署”共有7位性罪犯等待安装监控设备,包括台南两位、桃园、板桥、台中、高雄和嘉义各一位。 据指出,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相关法规规定,假释或缓刑付保护管束的性罪犯,经观护人就主、客观条件评估有中、高再犯的危险性,可报请检察官许可,以电子监控作为性罪犯指定居住处所或宵禁的辅助措施。 至于电子监控实施情形,张清云表示,依个案评估性罪犯受电子监控期间长短,并以6个月为限,超过6个月后将再次评估是否继续,每天监控时间同样视个案情况决定。 张清云表示,希望藉由佩戴电子监控腕表,性罪犯可提醒自己随时受监控中,以外在监控力量提高自我监控能力,同时,社会大众可了解政府对性罪犯有严密的管控措施,降低对性罪犯假释的恐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