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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里捡个“病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50 新闻晚报
□通讯员梁志明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当初在公园“白捡”了一个老婆,如今发现其有精神病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日前,长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申请人方伟的请求。

  方伟在2003年下半年与前妻离婚,年过半百的他孓然一身,孤独寂寞难免,无聊时常去小区附近的公园闲逛休憩。2004年1月,方伟在公园游玩时,与同是刚离异不久的徐兰相
识。徐兰年近四十,从外貌看与正常人无异,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徐兰告诉方伟,她是残疾人,方伟以为只是有点弱智而已,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他想想自己这么大年纪,要再找个年轻一些的伴侣也不容易。

  2004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兰便让方伟每月去医院开药。此时,方伟才知道原来自己新婚的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表现得不太正常,使其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方伟认为,徐兰在婚前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无法治愈,据此,他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他俩婚姻关系无效。

  长宁法院受理此案以后,对被申请人徐兰的精神状态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被申请人确实患有精神分裂证,但婚前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据此,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但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不存在的,可以认定婚姻有效。本案中,被申请人在登记结婚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说明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存在,故可以认定为婚姻有效,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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