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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绿地强暴小女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50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从广西靖西县来沪打工的李华(化名),用手机上的游戏作引诱,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小箐发生性关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昨天,静安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李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9月11日凌晨,现年26岁的李华在静安寺下沉式广场边上一个舞厅跳舞玩,玩兴十足的他走到附近的喷水池处想要凉快凉快,一个小女孩上前问他时间,两人聊了起来,交
谈中他得知小女孩还不满12周岁。小箐见他手中的手机有设定的游戏功能,便借过去玩一会。见小箐玩心太重,李华便牵着小箐走出了下沉式广场,沿着万航渡路朝北走,来到了北京西路、胶州路处的一块绿地处休息。他趁小箐在玩手机游戏之际,渐渐靠近了小女孩,将小箐摁在街心花园的石凳上奸污了小箐。

  事后,从安徽繁昌来沪的小箐回忆:“我心里是不愿意的,但我曾看过电视,反抗要被男人弄死的。所以他要做什么,我就不反抗了。”曾数次从老家单独来到上海,又曾3次被遣送回老家的小箐,却乘李华“完事”后打盹时,拿着他的手机独自离开,回到她借居某超市地下车库的一间房子里。

  醒来发现手机没有了的李华,在一周后的9月19日,又在老地方遇上了小箐,他便上前夺过那部诺基亚手机,小箐大喊“有人抢手机呀!”李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尽管证实了诺基亚手机是他的,但他也无奈地供述与小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过程。

  法院认为,李华明知小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遂判处他4年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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