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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人未成反丧命 法院判决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3:37 CCTV《第一时间》

  我们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在北京,两个同上高一的男生——小泽和小硕在公园玩耍时,小硕失足落水,救人心 切的小泽跌进水里溺水身亡,而先落水的小硕则幸运获救。事后小泽的家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因见义勇为而失去生命的,将小 硕和他的父母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法院有了判决结果,一起来看一下。

  小泽的父亲认为,儿子的死与小硕有着直接因果关系,于是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精神
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但是 小硕的父母认为,小泽并不是因为拽小硕上岸而被拉下水死亡的,而是自己不小心滑下水的。他们出于道义给了小泽家人50 00多元的抢救费,其它费用不该承担。法院经过多日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因制止国家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 而使自己受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密云法院审判长:被告王稳硕之法定代理人王 峰、任显芬补偿原告冯振全、范翠金(救人孩子的家长)经济损失共计14327.03元 。

  对于这样的判决,原被告双方似乎都不怎么满意。被告委托代理人:确定我们是受益人,我们怎么受益了?受什么益 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我那孩子特别冤。我那孩子死的特别冤。

  面对悲剧的发生,我们只能再一次建议,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请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应该直接施救,还是进行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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