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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人员违纪也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3:44 法制晚报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昨公布 适用范围不只限于公务员

  企事业人员违纪也受处分

  家属入股煤矿 公务员要受处分 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部门规章

  本报讯(记者 姚奕 杨章怀)今天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告诉本报记者,刚刚公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由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具体执行。

  黄毅表示,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将在今天下发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列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中。

  昨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这部由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暂行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事业人员违纪也受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属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都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另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列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中。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在最初制定《暂行规定》时,考虑的适用范围是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工作人员,后来发现覆盖面不够。

  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为了保证所有的责任人都逃不掉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也把企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列入其中。

  新设定15种行为 增加法律可操作性

  《暂行规定》列举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李毅中说,有15种行为是根据安全执法和事故查处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设定的,比如对事故谎报、瞒报,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等。

  他表示,《暂行规定》按照每类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量纪标准,解决了查处案件实际操作中无具体量纪依据的问题,完善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执行程序,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有5起,占46%。

  李毅中说,并不是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存在腐败,但是存在腐败的比例非常高。

  李毅中表示,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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