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炒股损失超3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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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51 新民晚报 | |||||||||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该决定起因于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导致巨额经济损失。
有内部人士透露,“此次事件造成天津大学的巨额损失,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在调查中认为,时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 早在2000年,天津大学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研实力和发展后劲。当时任副校长的杭建民和深圳一投资公司洽谈,在未经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该投资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进行股票交易。 2003年下半年,由于股市交易出现行情波动,该公司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证券公司划走以后,该投资公司当事人潜逃。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高校拿自己的控股校办企业的资金去炒股,由于对于此部分资金国家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所以这一部分资金成为不可查证的资金。 据《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