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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市场实施信用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明年起实施,违规者将被记录警示信息对外发布

  本报深圳讯 深圳市人事局昨天发布消息:从2007年1月1日起,深圳市人才市场将实施新的《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中介、职业介绍所和求职者如果有违规行为,他们的信用信息将被记录警示信息,并对外发布。

  《办法》规定,人才中介机构如有下列行为,将被记入警示信息:在申请行政许可或年检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注册资本、场所、项目,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通过年审的;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采取强制手段,胁迫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年度内被投诉、举报3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举办人才交流会,因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求职人员的下列信息,可被记入警示信息:提供虚假经历、虚假学历、虚假学位、虚假职称的;使用虚假人事档案、虚假证件(书)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等。记入警示信息的求职人员,应当相应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而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也将被记入警示信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有欺诈行为的;向求职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保管人事档案的等。

  《办法》规定,警示信息发布的期限为3年。(欧阳四平)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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