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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6: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11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北京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作现场新闻发布。

  据介绍 ,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10月份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比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进行集资诈骗,至案发时,共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白领”工作人员;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人员50余万名。

  (二)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一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二是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如深圳恩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诺投资者以每台3.6万元的价格购买飞镖机,返租给公司经营4年,最终可得5.76万元,净赚1.86万元,年收益率达11.92%。三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如济南南洋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采取按年收费和一次性交纳教育保证金两种缴费方式,向部分学生家长一次性收取15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教育保证金,承诺学习期满还款,共收取教育储备金1.12亿元。

  四是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如贵州红跃药业集团公司2005年10月以来,通过互联网在山东、河南等6地传销其药品,销售金额1.26亿元,涉及传销人数达10万余人;珠海中都阿星贸易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进行传销,在较短时间内发展涉及23省的4436名会员。

  五是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如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骗得252人购买股票430余万股,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颜某等人,利用注册的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的手段骗取900多名离退休老年人认购股权的资金1500多万元。

  六是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如在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亨达投资公司和新西兰亨达投资公司国内东北地区代理名义招揽客户,帮助或代表客户进行网络炒汇,并将总计3170万元人民币客户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炒汇。

  (三)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存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多亿元。

  (四)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例如,在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吃我一掌,美味健康”、“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蒙蔽客户的目的,每销售一台飞镖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需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也有一些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因此,在加强打击和监督力度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防范犯罪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目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在集中整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和典型表现形式,制作类似《每周防骗一招》节目,准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教育公众,防止上当受骗。

  在此,我借助新闻界的朋友们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假名连锁、流动促销等诱惑发展下线;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组织介绍及参与者均为非法行为。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正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不少投资者已遭受经济损失,请理性理财、远离陷阱。(中国网文字直播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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