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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政法机关典型错案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8: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1月23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委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每年分两次选择典型错案进行集中通报、对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错案及时予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徽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的通知》指出,省委政法委将对政法机关及其干警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有选择性的通报。通报的典型错案应是已发生法律效力或已造成事实后果的错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省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公民人身被错误羁押一个月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影响其生活、生存的;引发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徽省委政法委还决定建立被通报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凡经省委政法委通报的错案,错案发生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应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错案发生单位的同级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将错案的查处、纠责和善后处理情况报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错案,上级党委政法委应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处理,并在通报后的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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