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政法机关典型错案通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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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8:1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1月23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委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每年分两次选择典型错案进行集中通报、对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错案及时予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徽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的通知》指出,省委政法委将对政法机关及其干警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
安徽省委政法委还决定建立被通报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凡经省委政法委通报的错案,错案发生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应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错案发生单位的同级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将错案的查处、纠责和善后处理情况报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错案,上级党委政法委应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处理,并在通报后的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委政法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