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将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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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8:2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案)》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对1997年制定实施的《统计条例》进行的全面修订,在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方面有诸多创新,在避免统计“扰民”、防止“数出多门”等方面也有系列举措。加强对统计对象的保护 修订案规定调查项目分为义务性调查和自愿性调查两类
修订案规定,汇总统计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数据则应当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逐步实施“联网直报”制度 “联网直报”是我市改革统计资料报送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指的是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统计资料。目前,“联网直报”系统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至2005年底,全市联网单位已达到2万家,今后将逐步全面实施。修订案也将这一统计报送制度改革成果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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