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打黑除恶务要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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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9:04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田雨、郑玮娜)此次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大特点,是重点“锁定”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办了一批与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证明,“保护伞”不挖出来,黑恶势力除不了。要除恶务尽,斩草除根,就要下大决心深挖和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近几年打黑除恶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黑恶势力组织背后,都有隐蔽得
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暴力特征比较明显,他们主观恶性大、反社会心理强,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破坏社会治安稳定。来自全国“打黑办”的分析说,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打击铲除种种黑恶势力,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政法战线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全国“打黑办”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正处于滋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打黑除恶工作的关键时期。从已经打掉的一些黑恶势力组织的发迹过程看,大多都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有的甚至插手、操纵农村基层选举,损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如前些年辽宁省打掉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牵扯出一批相当级别的腐败官员。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要下大决心,用大力气,对侵蚀基层政权和政法队伍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坚决查办,以儆效尤。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真正取得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必须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执法部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从而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