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手中“救”走丈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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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0: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郯城11月23日讯一妇女明知丈夫涉嫌犯罪,不但不劝其投案自首,还公然暴力抗法,在公安人员对其丈夫实施抓捕的时候百般阻挠,造成4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乘机脱逃。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某村原女支部书记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徐某,女,今年42岁,案发前是郯城县某村党支部书记。2006年6月2日上午9时许,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某明知公安人员是在依法执行公务,仍然不听公安干警的劝阻,带领其大嫂、儿子、侄子、侄媳、侄女等亲属以及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采取抓、扯执法人员手臂、胳膊、衣物等手段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致4名执法人员手臂、胳膊受伤。徐某还声称“不能让他们把人带走!”指使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上前阻拦,从而造成混乱局面,使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乘机脱逃,至今尚未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遂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西 江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