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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绩溪国资局局长———姚观苟受贿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0: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11月20日,宣州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绩溪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姚观苟有期徒刑5年,并依法追缴11.2万元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观苟自1998年8月至2005年12月担任绩溪县计生委主任、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购买绩溪县计生委旧办公楼,结算、领取绩溪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和附属工程款,承接绩溪县国土资源局花池
维修等工程,东山滑坡体截水沟工程,参加绩溪县登源河项目招标,受让绩溪县计生委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办理绩溪县临溪镇境内一宗面积为3.3863公顷土地征用、使用权手续过程中,先后8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2万元。案发后,姚观苟及其家人退出了11.2万元赃款。鉴于被告人姚观苟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陈雪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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