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罢扁案表决未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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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0:21 大连晚报 | |||||||||
由于民进党严禁本党籍“立法委员”进场投票以及台联党籍“立法委员”全数投出废票,国民党、亲民党联手提出的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24日在台湾“立法院”表决时未获通过。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24日上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罢免当局领导人的提案须获得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在此前民进党籍“立委”林浊水与李文忠辞职后,“立委”总席次减为218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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