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赌镇长一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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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0:21 大连晚报 | |||||||||
广东豪赌镇长一审被判20年 他挪用公款逾1.1亿多元人民币、受贿171万元;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9000多万元 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多元境外赌博,受贿171万元,目前尚有5300万余元赃款未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据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为民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 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1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67次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大都是为了参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