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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 陈水扁将大赦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0:28 东南快报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22日建议,由“朝野”协商制订“特别法”,以“大赦”方式,为可能有特别费争议的“首长”解套。若该条款能顺利通过,则陈水扁和马英九都可以直接受到保护,免除被起诉的危机。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听到叶宜津构想直说:“总统赦免总统,太漏气了!”

  用“落日条款”大赦

  针对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叶宜津22日公开建议,可以考虑用“大赦”的方式,为特别费争议解套,由于目前民进党四天王吕游苏谢,再加一位陈唐山,特别费全都被调查,叶宜津坦承,如果真的认真查起来,恐怕很多人都有问题。

  她说,“立法院朝野”坐下来协商,制定“落日条款”来“大赦”这些可能有问题的“首长”。

  建议扁避嫌吕秀莲代行

  最早提出“大赦”构想的前民进党“立委”林浊水表示,陈水扁自己形同被告,不应行使“大赦”权,建议以“因故不能视事”为由避嫌,由吕秀莲代行。

  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出,台湾有关“法令”对“首长特别费”支用、核销的规定不明确,造成现任、卸任“首长”可能因制度陷阱无辜入罪,国民党“立院”党团赞成未来立“特别法”补救制度缺陷;但他强调,“首长特别费”属“特支费”,陈水扁“机要费”属事务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表示,“大赦”是陈水扁的职权,在其决定是否“大赦”前,侦办特别费的案件将依既定计划进行,不受任何影响。

  将成为“宪政”笑话

  《中国时报》对此表示,马英九特别费争议,凸显制度积弊,“大赦”构想方向正确,但要把“大赦”范围涵盖机要费,不免失去正当性。一来机要费不同于特别费;二来“大赦”是“总统”职权,要陈水扁“大赦”自己,将成为“宪政”笑话。

  4“绿委”告发26高官

  23日,民进党4“立委”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26位高官特别费也涉及贪渎,还称这次是史上最强大的告发,对象包括:

  4位现任及历任“总统”“副总统”:李登辉、李元簇、连战、吕秀莲;

  9位“行政院长”: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张俊雄、唐飞、萧万长、连战、郝伯村及李焕;

  两位“立法院长”:王金平及刘松藩;

  3位“司法院长”、3位考试院长、4位“监察院长”还有“检察总长”和“审计长”等。

综合剑啸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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