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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原因不该隐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21日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该决定的起因是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造成天津大学的损失3750万元以上。时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构成严重失职错误。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3日报道)

   而在4个月前,单平被免去天津大学校长职务时,却说是“因年龄原因”。虽然单平今年已经60岁,说“按时退休”似乎也说得过去。但在大学,作为一名副部级的干部,60岁不退休是很正常的事儿。现在,恐怕没有人再相信单平下台是因为什么“年龄原因”吧。

  对政府公共事务,公众享有知情的权利。对干部的任免,公众当然有权利知道真实的理由和原因。但在单平免职问题上,有关方面不仅不告知真实的情况,还用虚假的理由忽悠公众。这不也是一种“欺骗”吗?

  也许有人要说,最终不还是告知真相了嘛。可是,公众被蒙在鼓里长达4个多月。知情权应该是及时的。只有及时,才能监督。如果时过境迁,事情已成历史了才知道真相还有什么意义呢?保密还有时限哩。如果过了很多年才被公开,跟保密还有什么区别?

  也许有人又说,当初可能是问题还没有查清,所以不便公开。这完全是托词。没查清的问题就不能公开吗?没有查清,就说“涉嫌”嘛。有什么不可以呢?

  我知道,这种事情很多。但普遍存在不等于合理。要建设“透明政府”,这种问题就必须逐步消除。蒋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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