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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试点增加渔船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30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1月23日电福建省日前在全省农业保险试点中增加了渔船保险,并在闽东地区的福鼎市开始试点。这是福建省率先在全国试点渔船保险险种。

  据介绍,此次福建省试点的渔船保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船舶在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或由于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列入保险责任。保
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60%以内估算。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85%赔付。

  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8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一旦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80%出现亏损时,由赔偿准备金予以支付,付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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