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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私拘禁按摩院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45 北京晨报

  致其死亡 当事四民警受审

  晨报山西专讯 因与一按摩院老板张建忠发生冲突,山西怀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长柴某叫来3个部下将张建忠带上汽车,准备回局处理,张某途中受伤死亡。7月11日,怀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立案侦查。7月24日,涉案4名民警被捕。11月22日9时,怀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1月22日9时,怀仁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公诉人列举的一系列证据勾勒出了事件的轮廓:7月6日凌晨1时许,柴某应约到姐妹按摩院找一名按摩女,店老板张建忠向他要所欠的100元,但柴某并不承认欠钱之事,二人厮打在一起。

  张建忠的一位朋友从按摩院出来,朝柴某眼部打了一拳。柴某当即拨打110叫来自己的3个部下。当地派出所接到按摩院报警前来处理此事时,柴某没有移交,也没有回避,而是自己“办案”。他和手下将张强行带上车,准备“传唤”。不料,在县公安局门前,张建忠跑了。四民警返回按摩院寻找张的朋友未果,出门又碰上张建忠。张建忠在逃跑过程中摔了好几跤,后来跑进一个巷子,爬上一个大铁门,之后掉在地上。四民警将张抓住带上车,行驶一段后发现张表情异常,才把他送到医院。当日12时40分,张建忠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头部接触地面致颅脑损伤,并发支气管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建忠之妻康某在诉状中称,有证据证明,四民警曾用橡胶警棍、汽车防盗锁等物将张建忠打倒在地,又欲将他强行带回公安局,张建忠在逃跑中受伤致死。她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同时要求四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24万余元。

  四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称,他们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建忠进行传唤,并没有打过张建忠,不应对张建忠的死亡负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问题,因事发后被害人家属已获得35万元的“补偿”,不应再提出赔偿要求。

  审理进行了一天,审判长最后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

  《山西晚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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