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投诉银行讨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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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栖霞一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了教育储蓄,到期提款却遇到种种麻烦。更有甚者,银行工作人员竟少算了400多元利息。今天省消协公布了这起罕见的消费者投诉银行讨要利息纠纷案件。 三年以前,栖霞某银行对外做广告宣传:参加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银行工作人员也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储户积极宣传。李先生就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劝导下办理的教育
今年6月29日,李先生的教育储蓄存款到期。当他到该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储户需到学校开具学生证明才能免税,否则要扣利息税。可是李先生的孩子2005年就中专毕业了,现在无法开出证明。此后,李先生先后十多次到银行取钱,工作人员每次都告诉他,银行正在同税务部门协商办理免税手续,李先生的钱一直提不出来。 9月19日,急需用钱的李先生再次到银行提款,这时存款到期日已经过了两个月20天,工作人员仍说正在协商。眼见李先生等着用钱,银行只能无奈放款。然而,李先生提钱回家后却发现,利息应为1003.54元,而银行只付给他606.74元。 李先生再次返回银行,工作人员答复称,银行微机操作不会错。李先生一再要求重新计算,工作人员算后发现的确是错了。但承认错后,银行仍不退还应付的利息,反而让李先生在家等电话。李先生在家一等又是一个星期,仍然没有什么动静。想想自己这几个月为了这个存单去了银行十几次,银行现在还是这个态度,一气之下,李先生向栖霞市消协投诉,请求消协为其讨回应得的损失。 消协经过调查认为,整个事件错在银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理应由银行承担。据此,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银行向李先生赔礼道歉,付给李先生利息493.42元,此外,再支付给李先生误工费400元。 记 者 郝爱萍 通讯员 李志军 王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