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每年将帮助120—140“二女户”安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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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2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陈冷冷 陈金兰 杨清竹 文/图
张淑语掌线
本报讯 昨日下午,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淑语执掌市长专线,共接听17起来电,其中有8起来电询问有关农村“二女户”可享受“安居工程”扶持等问题,其余来电分别涉及违反计生政策举报、生育政策及计生日常管理工作咨询等。张淑语透露,今后晋江市每年将帮助120~140户农村“二女户”,享受“安居工程”扶持,包括建房、购房及解决建房用地。 据悉,2001年~2005年, 晋江市已解决565户农村“二女户”的安居问题。“安居工程”是晋江市政府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困难的“四项奖励制度”和“五大工程”项目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制度、节育奖励制度、贡献奖励制度和安居工程、成才工程、致富工程、保障工程、亲情工程。 政策 “二女户” 安居工程分三类 第一类:帮助建房。对象为目前无房住或居住危房,且无经济能力建房,镇村又能为其解决建房用地的农村“二女户”。建房资金由市、镇、村及被帮扶对象四方共同负责。市、镇财政各补助每户建房对象1.2万元,村委会给予每户建房对象不少于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建房对象自筹解决。 第二类:帮助购房。对象为家在市区规划区内(6个街道和陈埭镇、池店镇、西滨镇),及家在其他镇目前无房住或居住危房,且没有建房用地又没有购房的农村“二女户”。购房资金由市、镇(街道)、村(居)及被帮扶对象四方共同负责。市、镇(街道)各补助每户安居对象1.5万元,村(居)委会给予每户安居对象不少于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安居对象自筹解决。 第三类:帮助解决建房用地。对象为目前无房或居住危房,但有经济能力建房而无建房用地的农村“二女户”。市、镇、村不给予资金补助。建房用地应使用符合所在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非农用地,由镇、村负责协调旧宅基地、空闲地(即未利用地)供其使用。每座房屋用地面积80~120平方米,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晋地[2001]58号文件办理(免收用地管理费等)。 公告 下周专线轮值领导 11月28日:晋江市国土局局长 丁尚光 11月30日:晋江市司法局局长 林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