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调节基金该不该废” 追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3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中国公益维权第一人丘建东,对厦门宾馆业收取副食品基金表示异议(见本报11月9日、10日闽南新闻厦漳版)。昨日,丘建东正式向厦门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多征收的4.8元价格基金,而被行政复议对象为厦门市财政局和物价局。
丘建东行政复议申请内容有三点:撤销两个被申请人于今年11月7日向他本人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4.8元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被申请人返还被行政征收的财产人民币4.8元;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丘建东说,两政府部门征收基金,主要依据是厦门市政府办《关于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的意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6项: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被申请人收取的调节基金的文件,是依据在此前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7条制定的,该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所以,两被申请人制定和执行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适用依据错误,应由行政复议机关来加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