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21天的开庭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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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3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一封挂号信迟来21天,意味着什么?对于住在福州市仓山区福美小区的王女士来说,意味着她的起诉被法院当作撤诉处理。而迟来的原因,仅仅是物业没有交接清楚。要知道,挂号信里装的是一封法院通知开庭的信件。
王女士是宁德霞浦人,和丈夫离婚了,现在她带着孩子,离婚后,由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10月30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给她发了一封开庭通知书,并用挂号信寄到福州来。可直到11月21日晚,她才听邻居说传达室里有她的挂号信。22日,她取来信一看,原来是开庭通知书。可要命的是,信里写着“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她急忙打电话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由于她没到法庭,被告也没到,这件案子被当作撤诉处理,“那可是关系到孩子好几万元的抚养费啊”。 昨日,她到邮局一查,原来这封信在10月31日就到了她所在的小区,物业也签收了。但为什么过了这么久物业才告示呢? 昨日,记者找到了福美小区的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信被迟告示的原因是,前段时间小区更换物业,新物业11月初进驻,直到21日,物业才在物业管理处一个角落里发现了这封挂号信,“是原物业的工作人员签收的,没有及时送交王女士”。记者昨日想联系该小区原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但一直联系不上。 王女士说,还好没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她和前夫的纠纷都不知道怎么解决了。 昨天,记者联系上宁德蕉城区法院,得到答复说,王女士可选择重新起诉,不会影响案件。但王女士之前交纳的几百元受理费,无法退回。 有律师支招说,王女士可找接收信件的物业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