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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毒事故6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薛辉

  本报讯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昨日发布通知,即日起,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中毒人数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于6小时内电话报告该所。

  通知规定,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的;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这些情形,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信息核实后,2小时内须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报告市级监督机构;市级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卫生监督所。

  但是,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中毒人数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于6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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