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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婆讨回律师代理费16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58 重庆晨报

  这是我市最大一起律师代理费返还案;法院认为,原告分得的钱属已分割财产,不属于代理范围

  本报讯(记者文创)千万富婆委托律师与前夫打风险代理官司,支付了168.8万余元律师代理费,富婆最后分得了1850万元。但富婆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该得这笔代理费,于是起诉还款。昨日,江北区法院对这起我市目前最大的律师代理费返还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钱。

  代理官司获168万代理费

  2005年3月9日,卢某因“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要与前夫打官司,委托胡某与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签订合同,委托律所论证诉讼可行性。同月13日至16日,律所调查后告知诉讼可行。同月20日,律所向卢某作出承诺:因变更三商场被他人非法查封引发的诉讼,本人愿免费代理诉讼。

  第二天,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按12%%的比例提取律师代理费。同月23日,双方正式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同月30日,卢某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严某和侯某代理其进行诉讼。同日,律所代理卢某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登记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诉讼,请求分割她与前夫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名下多家公司股权等,或给卢某补偿1亿元。

  同年4月11日,严某和王某陪同卢某与廖某签订《协议书》,廖某应向卢某支付三家商场货物折价款1850万元。

  同年4月13日、4月27日和5月31日,卢某先后三次分别向律师严某个人账户上打入现金共计168.8万余元。同年6月10日,卢某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把给卢某1亿元补偿变为8150万元。

  同年12月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初,卢某通知律所,解除了《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双方庭上互不相让

  卢某认为,按照该代理合同中的关于风险代理的约定,案件败诉后她无需支付律师费,因此律所无权继续占有她预付的168.8万余元律师费。她将律所及律师严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律师费和代缴诉讼费余款共计169.2万余元及利息。

  律所辩称,他们在论证诉讼可行性上,在为该案能在广东高院立案以及立案后做了大量工作。经过他们艰难谈判,才使得卢某4月11日取得了三家商场折价款1850万元。律所还当庭提出反诉,要卢某继续支付52.7万余元律师费。

  严某辩称,可以证明三个商场的财产分割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范围的事实。

  法院判律师返还代理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4月11日律所指派严某和王某两人处理三个商场的行为,是否是双方约定的工作和收费范围。

  法院认为,根据离婚协议“卢、廖属下名义(财产)归其所有”,三个商场属于已分割财产,不属于再分割财产。综合各方面证据,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和收费范围。

  2005年4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只是对三个商场实际履行方式的改变,对卢某而言,仅把商场所有权对价为现金,没有再分割到离婚协议约定以外任何新的财产。

  法院判律所返还律师代理费168.8万余元及代缴诉讼费余款4585元,合计169.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严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律所要求卢支付律师代理费52.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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