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环境污染应该设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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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58 重庆晨报 |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昨接受审议,委员建议发动群众监督污染行为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本报讯(记者宋岩实习生赵罡)昨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接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称,应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环境污染,对举报环境污染的市民,应该设奖奖励。 现状荩荩企业宁愿以罚代治 在昨日的审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桂华称,现在不少企业环保设备是“摆设”,只为了应付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情林对此深表赞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表示,现在企业和环保检查人员玩捉迷藏。被逮了现行后,企业虽然认罚,但执法人员一走,又开始偷偷排放。 对策荩荩不完成整治不准生产 为什么企业宁愿“以罚代治”?唐情林分析,这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乱排放污染物,逮到一次也许罚1万元,但企业环保设备运行一天的成本也许就不止这个数。 对此,陈雅棠建议,对乱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逮到之后不仅要重罚,还要责令其进行整治,整治好之前不准再生产。 建议荩荩市民举报污染设奖 对提请审查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毕文然称,《草案》缺乏对管理者必要的约束,缺乏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的处罚。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宝林称,应该发动群众对污染行为的监督,市民检举污染行为要设奖奖励。 唐情林也表示,环境质量应当向市民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环境质量不向市民公布,市民如何行使监督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