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入股煤矿公务员可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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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在安全领域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设置30余个“雷区”。
其中,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公务员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