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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称收养路费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3:49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
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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