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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购后返租”“消费返利”等圈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3:53 重庆商报

  昨日公安部公布9大典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购后返租” 蒙蔽客户

  方式: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

  案例:2004年5月,福建、广东、四川和重庆等地公安机关侦破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镖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经查,飞镖公司于1997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2000年至2004年间,该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番禺市、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购机返租”的方式向群众销售飞镖机,即客户通过签订合同以每台3.6万元人民币(后提高到每台3.9万元)的价格,向群众销售飞镖机7400余台,涉案金额约2.6亿元人民币。

  基本作案手法:飞镖公司通过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向广大群众承诺,投资者购买飞镖机后,返租给公司并由公司向酒吧等娱乐场所投放经营,每月可以获得1200元回报,4年期满后机器作废,投资者最终可得5.76万元,净赚1.86万元,年收益率达到11.92%。为达到蒙蔽客户的目的,飞镖公司每销售一台飞镖机都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

  “联营入股返利” 虚假承诺

  方式: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

  案例: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至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

  “消费返利” 非法集资

  方式: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

  案例:济南南洋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采取按年收费和一次性交纳教育保证金两种缴费方式,向部分学生家长一次性收取15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教育保证金,承诺学习期满还款,共收取教育储备金1.12亿元。

  “专卖代理” 人头传销

  方式: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

  案例:贵州红跃药业集团公司2005年10月以来,通过互联网在山东、河南等6地传销其药品,销售金额1.26亿元,涉及传销人数达10万余人;珠海中都阿星贸易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进行传销,在较短时间内发展涉及23省的4436名会员。

  虚假上市 骗取股金

  方式: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

  案例: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骗得252人购买股票430余万股,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颜某等人,利用注册的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的手段骗取900多名离退休老年人认购股权的资金1500多万元。

  网络炒汇 非法买卖外汇

  方式: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案例:在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亨达投资公司和新西兰亨达投资公司国内东北地区代理名义招揽客户,帮助或代表客户进行网络炒汇,并将总计3170万元人民币客户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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