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称燃油税出台前征养路费符合法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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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17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一直在认真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积极为适时出台燃油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