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条烈性犬被警方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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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3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刘峦 通讯员 孔琳 志安】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养犬扰民问题,市公安局自今年九月开始,集中开展了治理违规养犬行为专项行动。截至昨日,全市共办理养犬准养手续39745个,收缴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违章犬和重点管理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及流浪犬11554条,取缔犬类非法交易市场2处。 去年12月8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在此期间,为及时收缴街面上的流浪犬,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公安局于11月1、4、7日开展了三次收缴流浪犬统一行动,共收缴流浪犬3257只,其中大型犬、烈性犬304只,同时督促办理准养手续2896个,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目前本市无证养犬、遛犬不牵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大型犬、烈性犬明显减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安机关还将继续深化专项行动,进一步继续加大对违章犬、大型犬、烈性犬及流浪犬的清剿力度,确保养犬纳管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失控漏管造成被犬咬死咬伤事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户,为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市容环境,不要将自己的爱犬随意丢弃,如果本人不打算继续饲养,可将犬只送到属地派出所或所在区养犬办,以免造成流浪犬患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