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温度不达标 供热设施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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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3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杜娟 通讯员解南】供热之后,一些市民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来电询问“室内暖气设施出故障和温度不达标怎么办”的问题较多,为此,12319热线就有关问题给予答复。 问:为什么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
答:用户与供热部门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供、用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未签订合同,用热方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供热方也可以不承担供热义务。签订供热合同后,当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应有的赔偿。有的用户认为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就无需交纳热费了,但实际上供热单位为用户提供了供热服务,同样也要履行交费义务。 问:用户室内暖气设施出现故障怎么办? 答: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属用户个人所有,散热器、阀门等各种室内设施需要更换时,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无偿负责安装。用户选购室内设施时,需购买相同类型或供热单位认可的产品。为避免今后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建议用户委托供热单位代为采购。 问: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经测温证实后,如何要求赔偿? 答:由于供热单位原因,居民住宅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供热单位要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热费,低于12℃的要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100%的热费。有暖气设施的厅低于14℃但高于10℃(含10℃),要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热费,低于10℃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100%的热费。 | |||||||||